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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8 12:20

完美直销不完美?背后有着难言之隐

完美直销企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和其他三家同行安利、雅芳、玫琳凯被业内人士并称为中国直销行业传统的四大巨头,这是因为早在1998年,这四家企业就位列当时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公布的10家外资直销企业之中。

伴随着媒体和公众对直销企业的关注,一贯低调的完美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是完美一直想规避而又无法摆脱的。但是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判决,再次让完美走入公众视野。

案件对于圈内人士并非陌生,官司从2007年开始,一直打了5年,而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则要追溯到1997年。

经历了20多年的艰苦创业,完美公司已经从一家注册资金100万港元的公司发展到年销售额逾百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增长可谓惊人,但一位完美公司的高层却对《中国经营报》感叹到,"如果没有这件贯穿时间长达十多年的纠纷,完美的发展业绩远不止于此。

因为创始人间的纠纷,完美公司的业绩一度遭遇重创。创始人之间应该怎样妥善处理分手问题,完美公司的故事着实可以给今天的创业者们好好上上一课。

完美直销的难言之隐

记者所掌握的这份判决书是去年12月底下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廖宗明(原完美总经理)、郭廷工(原完美福建福清市经销商)等应立即停止对完美企业和产品声誉的侵权,分别在两份指定媒体上刊登消除负面影响的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与此同时,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完美方面要求赔偿2933万元的请求。

从表面上看,完美公司是赢得了这场官司,但是完美公司对此却并不满意。"我们原先一审提出的索赔要求是2933万元,最后只判罚50万元,判决和我们当时的要求相去甚远。"完美法务部的一位员工如此解释。

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则表示:"从2005年到现在,指廖宗明和郭廷工等给完美公司造成的损失根本不是2933万可以衡量的。"由于期间完美公司和完美直销活动不断的遭受到来自他们的诋毁和污蔑,致使完美公司的形象和完美直销的正常行为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和冲击。使得不少认真在做完美的直销员产生了动摇,并感慨直销业务越来越难做,因为"负面"报道太多了,怎么和消费者解释都很难澄清一些原本就不存在的事实。

难言之隐的痛和苦

到底是什么给这家直销巨头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这要从2005年说起。2005年5月,原完美福清市的代理商郭廷工在福清市组织了一次销毁完美产品的活动,活动是在当地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理由是完美的产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属于"三无产品"。郭廷工随后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对此事广为传播,并刻录成光盘寄发到政府部门和完美经销商,事后还组织人员到完美福建分公司门口打出横幅,为完美制造各种舆论压力。

2007年廖宗明和郭廷工制造的负面事件对完美影响更大。当时,郭廷工牵头组织对完美产品不满的人,编写了一份因服用完美产品致死的人员名单,这在直销圈内当时被称为"死亡名单",上面罗列了50多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份名单和相关材料被寄给媒体和遍布全国的完美专卖店,在完美经销商和消费者中引起巨大震动。也正是在此事之后,完美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最终将幕后策划和提供资金支持的郭廷工、廖宗明等人逮捕,两人各入狱一年多。

仅从一组数字就可以看到这些事件带给完美的沉重打击。2005年的完美销售额已经超过50亿并始终保持着20%左右的增长,前途一片光明。但是2006年,完美的销售额不但没增加,反而降幅超过24%。不仅如此,在"死亡名单"出台之后的2007年,完美的销售额进一步跌幅超过20%,完美的每一个员工都能感受到事态严峻。

"对于任何一家销售保健品的企业来说,事情一旦牵扯到食品安全那就是致命的,完美要解决这种问题选择法律手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能正名,企业有可能会死。" 北京海畴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胡远江评论。

2007年8、9月份,警方将郭廷工和廖宗明逮捕,完美的噩梦才逐渐醒来。2008年起,完美的销售额增长40.37%,达到58亿元。去年完美的营业额超过了100亿元。

虽然有销售额百亿元的亮丽的成绩单,但是完美走的是一条坎坷之路。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不是得益于身处直销这个行业,企业对资源拥有强大的掌控力,早在2007年完美就有可能走向式微。

契约精神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合同的约束

中国是一个更多讲究人情的社会,和一些资本主义文化的国家完全是不一样的。甚至说,整个亚洲地区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都或多或少的形成了这样一个人情大于法律或约束的社会形态。这也是为什么,即便如完美公司这样由东南亚侨胞合作创业的外资公司也会遇到类似创业者产权纷争的事件。

"创业者之间应当学会互相包容,没有包容精神合作不可能长久。"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说,"中国有句老话,'买卖不成人意在',就是这个意思。"

遍观企业界,创立初期创业者同心协力,企业一旦走上正轨,双方反而分道扬镳甚至斗得你死我活的故事并不少见。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团队能一直保持着创业者之间的合作,比如复兴集团的创始者郭广昌、汪群斌、梁信军、范伟四个人都是复旦大学的同学,从创立企业到发展成拥有上千亿元资产的集团,始终保持着不错的合作关系。

贾亚光认为,对于合作者来说,要学会一边做企业一边完善自己,完善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相互在权力和责任上进行磨合和取舍。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更多的现象是创业者选择分手,完美即是如此。1996年,当企业创立近3年,经营步入正轨时,原总经理廖宗明即离开完美,创立了真善美公司。

真善美和完美从各个方面来看都很相似。两家公司生产和销售同样的产品--芦荟矿物晶,不仅两家的产品高度同质化,而且,真善美还挖走了完美在北京、山东等地的大经销商。据说,真善美当时的政策就是,完美的经销商可以直接进入该公司。

由于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完美成为获批的可以以专卖店+雇佣推销员形式经营的10外资企业之一,真善美没有获得批准,因此真善美的扩张速度远远赶不上完美,被完美远远甩在身后,廖因此难以释怀。

"廖宗明的真善美简直就是一个复制的完美,如果双方仅仅在市场资源上竞争,比如争夺同一类消费者,甚至挖经销商,这些可能还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廖宗明甚至在供货资源上与完美凶狠争夺,这就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胡远江评论。

胡远江表示,一个创业者离开原来的公司,往往带着怨气,觉得自己拿到的报酬远远少于应该得到的,同时,他又对这家公司了如指掌,最清楚公司竞争的优势和劣势,如果不在分手时制定法律约束,很容易造成巨大伤害。"现在一些企业已经懂得在遇到创业人士出走时,会考虑到在给以金额补偿时,再签订一份法律方面的协议,规定离开者在3年到5年之内不得参与同业竞争,并保守企业秘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正常运营。"

"分手时古董事长一口答应了廖宗明的所有退股资金要求,现在看,当初真是应该再制订一份法律合同保证他不伤害到公司," 完美公司的一位高层管理人员语气中带着感慨,"但这是现在这么说,1996年那会儿,一般公司连法律顾问都没有,谁会考虑这么多?当时互相担保都是因为朋友之间的义气,签个字就行了。"这位负责人感叹,完美从注册资金100万港币到现在资产几十亿元人民币,中间的酸甜苦来确实是一部对创业者有裨益的教科书。

如完美直销遭遇的难言之隐,我们不仅需要拥有契约精神,更需要将契约精神变成一纸合同并借此受到合同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