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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15:25

吕建中关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提案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关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提案
吕建中


      历史文化遗产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因此,加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保护民族文化基因、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我国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强大物质基础,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经营性的文化产业要协调发展,同时提出挖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因此,目前以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聚焦点。  但是,此类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政府主导地位缺失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1、对依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项目缺乏主导意识。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稀缺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尚未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作为中华文明传承和民族精神构建的大事来对待,缺乏对其发展的掌控能力和文化自觉,致使许多依托珍贵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项目,无章可循,盲目发展。
2、历史文化资源配置不合理。有些地方政府在发展以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类的文化产业项目时,仅考量项目企业的资金能力,而缺乏对文化产业项目运作能力的考察,使很多文化产业项目有速度没深度,有数量没质量,在全国产生大批形式雷同、缺乏特色,不能长久传承的文化产业项目,把历史文化遗产类项目做成了“面子工程”,使资源配置失去了科学化、市场化和公平化的平台。
3、对依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项目缺乏科学规划。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还停留在传统区域性产业布局的层面上,尚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认真梳理、系统论证和科学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利用,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没有形成区域性的“总规”和地方性的“详规”,致使一些此类项目的保护和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适时性不足,甚至出现了对资源的破坏性、掠夺性占用和盲目开发,造成了国家珍贵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永久性损坏。
       以上现象反映了政府主导地位的缺失。文化产业项目的盲目开发、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造成了珍稀历史文化资源的空置、流失和破坏,其文化功能和经济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为此,我建议:
1、历史文化遗产类的文化项目必须由政府统一监管,提供导向性、约束性的管理和服务。政府应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的方针,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文化产业规划定位、政策推进和市场运作等方面做全面科学论证,确保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利用,使历史文化资源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的动力和载体。要建立一整套此类项目立项、论证、评估、审批和监管制度。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保护方案、建设方案和利用方案,按照国保级和省保级的评定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类的文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以资源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发展。政府应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进来,调动社会力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与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由政府综合考评和筛选有资质、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项目单位,协调并合理配置有关文化产业要素资源,在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提倡企业“以商养文,以文促商”(即以产业养事业,以事业促产业),走出一条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3、各级政府要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规划。依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政府应将历史文化遗产类的文化项目列入本地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保证此类项目的科学有序实施。特别应强调,结合历史文化内涵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准确定位,做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综合规划,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又利用历史文化内涵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
       综合以上建议,依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类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综合项目,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通过科学规划的方法,利用市场运作的模式,造就一大批具有导向性、引领性的文化产业集团,使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得到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