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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13:55

莱州国土局李炳珍局长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日前,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炳珍在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每个公民都有对耕地进行保护的责任。

李炳珍说: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一是科学合理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确定本乡(镇)耕地保护目标。二是定期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三是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向广大农民提供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各种条件。四是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动态变化趋势。
    村民委员会对耕地保护责任:监督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规定用途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制止村民损害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村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村民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动态变化趋势
    莱州国土系统李炳珍局长强调: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那一部分耕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特定保护的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下列耕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粮、油、棉生产基地内耕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其耕地。

李炳珍局长指出: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实行“五不准

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不准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