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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19:01

辽宁本溪民警黄健为何错案错办如此低能 还我公道

我叫姜淑霞(身份证:210505196701130525),居住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我怀着极其悲愤的心情,向世人控诉本溪市南芬区铁山派出所民警黄健,检察院李欣,法院佟晓芬,贪赃枉法,相互包庇,制造冤假错案的卑劣行径。
  2010年10月27日20时30分许,我和丈夫高金成、儿子高洋及两个朋友一块吃完饭回家,当时丈夫高金成因醉酒已经是神志不清,走路脚步不稳,东摇西晃。在路过一个公交车站时,与在此等车的吴学岩和王震东发生口角,在肢体冲突中,将王震东打伤,被拉开后,王震东因为鼻子出血,随后到就近的南芬区医院就诊,当时CT诊断未见异样。王震东随即又到本钢总医院就诊,经过医院详细检查,诊断结论是:头部CT未见出血,右手X光片未见骨折,在住院两天后出院。
 对于因为我们原因造成的伤害,我们深感内疚,到医院看望,赔礼道歉,并表示将承担所发生的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可是万没想到,王震东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时25分出院,可是仅仅相隔6个小时,到下午3时25分不知道什么原因返回医院,又拍了个CT片,此次检查,让人不解的是竟然发现其右上颌骨骨折,右手中指末段骨折,与前两次的结果竟截然不同,王震东于31日重新住院。
  2010年12月27日,本溪南芬公安分局铁山派出所,依据第三次诊断的CT片和X光片作为上报材料,经过本溪公安局刑科所鉴定得出结论,医疗鉴定定为轻伤。
  在治疗期间,王震东又提出心脏有病,令人可笑的是,2011年7月本溪市金山医院还做出了心率失常属9级残的结论,由于我们提出异议,其后经过多家法医司法鉴定,排出了心律失常和肢体冲突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右上颌骨的轻伤和右手指的轻微伤却表示支持,可是,事后我们才知道这几次鉴定根本就没有提供最初第一时间的两份诊断报告和CT及X光片。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疗鉴定中,病志中认为该颌骨骨折有陈旧性的疑问,可是不知道又是谁将“陈旧”两字划掉,问了当事的医生,得到的答复不是他划的,谁划的不知道,这其中究竟有何奥妙不可而知……  
   2010年12月27日在本溪市公安局的司法鉴定书中,根据185930号CT片注明为“右下颌骨骨折”,可是后来还是根据185930号CT片却变成了“右上颌骨骨折”。更可恨的是,由南芬公安局刑警队刘博,到本溪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做的王震东的司法鉴定中,竟然以别人的病志为依据做了司法鉴定,经过律师阅卷才发现,这份南芬医院病志编号2264号的病例,写着面部外伤,该病例患者却是一个叫张继先年龄为35岁的人。就是这份风马牛不相及的病例却也成为了公安局刑警队的依据,简直让人无法理解!是工作疏忽,还是有什么猫腻,人们都应该心知肚明……可是就这样漏洞百出的司法鉴定书,检察部门也未发现,仍然作为起诉的依据。
  2011年11月份,南芬法院在阅卷中发现起诉状漏洞百出,相互矛盾,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刑警队,刑警队却又拿第三份CT和X光片重新到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而对我们提出将第一第二份CT和X光片同时拿出或本人重新诊断的要求置之不理。
  2013年1月17日,本溪市南芬区法院依据南芬区公安局提供给检察院的材料对此案进行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我儿子徒刑6个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南芬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竟然将两份司法鉴定混在一起,结果造成时间是2010年,号码却是2012年的。庄严的判决书,竟然出现如此低级的笑话。
  2013年的2月18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对于我们的上诉,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下达了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
  在我丈夫和儿子被取保候审期间,为了花钱免灾,2012年5月28日,我们通过法院交了以住房作为抵押申请的银行贷款10万元,当时说交了钱事就可以摆平了,南芬区法院的张丹轶也打了收条,可是,赔偿款交了后,事情却并未出现转机。一个星期后,法院让我丈夫到法院去一趟核实点材料,可是去了以后,竟然要当场要收监,因为我丈夫有心脏病才让回家。又过了10天,法院又叫我丈夫和我儿子去,因为已经交了10万块赔偿款了,所以我们没有去,于是法院将我丈夫和儿子列为网逃,随后两人先后被羁押。
  在通过中间人与对方的沟通过程中,对方开口就是20万,中间人提出太多了,能否减点,对方说:我还得打点呢……
  我们也曾经托了几个熟人,可是大概因为人不接洽, 或“分量 ”不足,而并没有取得效果,一个办案的警察就公然说:“我都没吃过你一块糖……”
   一个普普通通的治安事件,却成了所谓的寻衅滋事罪。现在我丈夫和儿子都失去自由,深陷牢狱,身心健康受到摧残,而我也是度日如年,整日以泪洗面。这一切都是本溪公检法个别人造成的。
  我呼吁社会能够伸张正义,还我公道!对这些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败类”给以法纪处理。
   我认为正是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铁山派出所民警黄健及其幕后黑手导演了我儿子和丈夫被正式批捕给我们全家带来了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可是在现实中,这条规定早演变成了“要服从上级做出的一切决定和命令”。这也是官场的一条潜规则了。不管领导的指示合不合理,合法不合法,统统照办就是。反正,得罪了公民,顶多道道歉,受点小处分,得罪了领导,那可就麻烦大了。

     上述均为事实,我可以对每一句话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希望我的悲惨遭遇,冤案错案,得到上级政府,各级媒体的高度重视。彻底调查此事,让本溪公检法部门秉公办案,杜绝幕后操作。

                                                            控诉人:姜淑霞

                                                           身份证:2105051967011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