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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17:06

镇江新区疑现借壳诉讼 上市公司直斥事件荒唐

来源:贵州网

 

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的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藤枝公司”),为当地国有企业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经发总公司”)与香港竹中产业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近日涉嫌在无证据、无资格情况下,竟然起诉香港上市公司在内地之附属公司,并冻结该附属公司2350万元人民币。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趋势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趋势”,8171.hk)直斥“事件荒唐,令人难以置信”,并于香港联交所发表一连串申冤公告。

 

据悉,今年2月20日,中国趋势附属博思梦想(中国)有限公司(“博思中国”)遭藤枝公司入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声称博思中国与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铜箔供货合同》后,未能提供约定货物,也未返还货款,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铜箔供货合同》并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共计2354万元人民币。

 

中国趋势并博思中国对突然而来的诉讼不明所以。事关对原诉人所指称之《铜箔供货合同》,博思中国确认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一直以来从未接到过藤枝公司任何还款诉求。

 

再整理中国趋势所发布之公告内容,更显示此项诉讼疑点重重。如上所述,原诉人之诉讼依据不能成立已是荒唐,连原诉人之真正身份以及使用之印章,竟也成疑。诉讼之真正目的,就更难以揣度。

 

据资料显示,原诉人提交的起诉书,指明起诉人为藤枝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轶军。但是,离奇的是:

 

1、郭轶军实为藤枝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其时正被镇江公安机关关押并限制人身自由,为何仍能代表藤枝公司起诉博思中国?!

 

2、藤枝公司早于去年6月撤换了法定代表人及重新任命了董事。也就是说,在法律上郭轶军已不能再代表藤枝公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民事诉讼案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那么此案中,“前任法定代表人”为何仍能代表藤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呢?

 

不仅如此,原诉人提交的起诉书,亦使用了藤枝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虚假报失重新刻制的印章。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仅从不知悉、从未同意及从未批准该项诉讼,而且声明在《民事起诉状》中使用的公章更是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代表藤枝公司。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在4月3日向法院提交的《撤诉申请书》中,充分证明了上述情况。

 

中国趋势质疑:该项使用假法人、假印章的借壳之诉,实在是荒唐!更质疑此涉嫌恶意诉讼之行为究竟是由何人指使?其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如此借壳恶意诉讼事件,其公平正义体现在哪里?

 

据闻,差不多在藤枝公司起诉博思中国的同时,藤枝公司之中方股东经发总公司起诉藤枝公司,要求偿还3000万元人民币款项;同时,镇江中院给博思中国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博思中国不得向藤枝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而于情于理,经发总公司与藤枝公司之间存在何种借贷、经济纠纷,与中国趋势与博思中国均无任何关系。但为何博思中国竟在同一时间被莫名起诉及冻结资金,又被要求“不得向藤枝公司支付任何款项?”中国趋势反复慨叹“实在是荒唐得令人难以置信”,不排除是有人意图侵吞博思中国之2350万元人民币财产,更对经发总公司在该事件中的角色存有疑惑。

 

中国趋势已就该项起诉,于3月19日及29日先后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主体资格异议申请书》,重申原告不具有合法代表藤枝公司之权利,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

 

事件至今,目前的最新消息显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取消原定4月10日审理藤枝公司与博思中国经济纠纷之开庭,并研究藤枝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公章事宜。

 

中国趋势表示,虽然目前仍有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但坚信法律会还集团及公众一个公道说法,公司亦会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集团及股东、公众利益。至于事态如何发展,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