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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10:41

莱州 国土李炳珍强调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是十分重要工作

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炳珍强调:建设用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耕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两种类型。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集体土地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李炳珍局长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合法提出审查意见,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也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和合理用地,是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计划用地管理的重要措施。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莱州国土资源局李炳珍局长指出: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分批次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莱州李炳珍局长继续说: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是: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李炳珍重申: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收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