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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11:13

李炳珍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近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部署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勘查开采资源行为。

     莱州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炳珍强调: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一是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二是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三是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四是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五是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是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李炳珍局长指出: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李炳珍局长在动员讲话中说: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李炳珍局长要求,有关科室站所要把好审查关。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李炳珍局长还指出:根据《矿法》的规定,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