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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09:59

大瀚律师事务所解读谎称飞机上有炸弹防盗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新华网深圳记者吴俊报道,2013年5月15日8时起,深圳航空等三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遭遇匿名报警电话,称航班上有炸弹,事后证实这些报警信息均为虚假恐怖信息。16日下午3时,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初审,王某对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任何单位和机构对于炸弹威胁等报警信息都会给予足够的重视,王某的行为使机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处置工作,虽未实际危害公共安全,但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指出,恐怖信息是指具有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严重危及生命、使人恐惧的信息。无论王某出于何种动机,其行为已经符合我国刑法第291之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现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电话、微博、微信、网络的高度发达不仅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给人们搭建了一个发泄、展示自我的平台。但是,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提示,有些人喜欢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编造、传播一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想出名、好奇、娱乐大众等等,但从不考虑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也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其个人而言,同样会涉嫌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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