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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15:32

温州人维权也敢为天下先

近些年来,紧步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当自身的权益受到行政执法机关非法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途径,以及通过网络发帖发微博等求助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经济发达的温州,永嘉籍男子陈某也因维权,既进行了行政诉讼,也通过网络发帖来维权。不寻常的是,当发在温州论坛的维权贴被温州市公安局删后,陈某竟胆大包天欲诉至当地法院,以侵犯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权为由状告市局滥用职权。

    仅仅是因为被执法机关删了维权帖,就要上告,在国内似乎还没有先例。世传温州人经商创业敢为天下先,维权也真是敢为天下先。

    l 因被删帖要告温州市公安局的诉状

    据陈某诉状中“事实与理由”称:因永嘉公安局在处理原告陈某与王某邻里纠纷一案中,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原告陈某数十次分别向永嘉公安分局信访科、永嘉县公安分局纪委、永嘉县人民政府信访办、温州市公安局信访科、温州市公安局纪委、浙江省公安厅信访处等申诉无果。投诉无门之下,原告陈某于2013年4月26日在温州703804网站“散讲温州”论坛发表《温州永嘉公安局法制大队长汪海潮欲夺他人手机而抛之》及《就永嘉警察渎职问题与徐志宏局长书》两篇帖子(两贴系委托亲戚黄某代笔,并以黄某网名“怿古轩”发表)。月后,原告发现两贴被删,遂托黄某向703804网站负责人询问,被告知贴子系温州市公安局利用职权直接删除所致。原告认为,原告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所赋予公民的检举权,而且所发两贴内容属实,表述客观。温州市公安局利用自身职权和技术直接将网贴删除,且事先并未与原告沟通,也没有通过703804网站采取其他措施,明显属于滥用职权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诉状发在温州论坛上日久(继前两贴被删后,又发了《温州市公安局哪位公安滥用职权删我贴》一贴 http://bbs.703804.com/thread-14775267-1-1.html第137楼),明言是该论坛负责人指出系温州市公安局利用职权直接删除,现点击率两万多,回帖一百多,也未见该论坛负责人或温州市公安局出面反驳,可知两帖为温州市公安局所删是可以确定的事了。据此,陈某认定温州市公安局侵犯了《宪法》所赋予他的权利。依据《宪法》,在台面上显然是光明正大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高于一切。习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曾指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云云。

    该诉状又提到是依据《民法通则》第121条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与后期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

    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相符。《民法通则》与《行政诉讼法》所指的合法权益自然包括了言论自由权、监督权。

    该诉讼请求除了“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原告惯例请求外,提出“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元”。虽然《民法通则》第121条所说的“承担民事责任”,只是泛泛而论,并未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如何承担责任。而就该案而言,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法上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另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形式有支付赔偿金一项。

    这么看来,陈某就删帖一事,对温州市公安局提起诉讼,是合法合理了。

    然而,正如习主席所评论的“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2013年6月13日下午,陈某向当地的鹿城区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该法院认为《宪法》不足为凭,拒不受理,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也正应了一句古话,山高皇帝远。而陈某并未甘休,表示还会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虽说陈某提起诉讼合法合理,但难免有小题大做之嫌。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冤屈,使陈某不惜大动干戈呢?

    l 被删两贴的内容

    继《温州永嘉公安局法制大队长汪海潮欲夺他人手机而抛之》及《就永嘉警察渎职问题与徐志宏局长书》两篇帖子被删后,2013年5月28日,陈某又托人发了《温州市公安局哪位公安滥用职权删我贴》一贴,并在该贴下附上了被删的两贴。

    《温州永嘉公安局法制大队长汪海潮欲夺他人手机而抛之》是一段视频加文字说明。视频是陈某因小女儿遭王某伤害而导致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一案拖了两年未得到处理的事,去永嘉公安局找法制大队长汪某时的情景,汪某态度是不甚和善,有发出抢陈某用来拍他的手机的命令,在场民警也有扑过来的行为。陈某还指出在2012年8月1日下午约16点,汪某曾亲自到派出所,把第四次拘禁在留置室的陈某提到林副所办公室里,让陈某要么出钱要么关,并说:“要不先关了,关错了,也是国家赔钱!”

    而在《就永嘉警察渎职问题与徐志宏局长书》中,陈某对自己的冤屈、公安的不法都进行了详尽的表述。该贴分纲别目,条理清晰,文采也不能说是斐然。该文主要阐述了六点:

    一、陈某举出了客观事实,认为永嘉县公安分局瓯北中心所经办民警叶贤龙在王某于2011年1月2日寻衅滋事并伤害导致陈某六岁的小女儿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法医并鉴定为“与本次事件系直接因果关系”)一案处理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二、反映永嘉公安局法制大队长汪海潮牵涉该案不合情理的言行。

    三、陈某投诉经办民警叶贤龙,而永嘉县公安分局纪委监察室两个多月仍未作出任何处理,也不作答复。

    四、陈某请求查处伤害导致其小女儿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王某,永嘉县公安局信访科超过最长法定时限不做答复。

    五、2013年4月12日,陈某夫妇在瓯北派出所叶贤龙警官办公室询问,与以邵忠、警号为036279为首的七八个警察发生纠纷。陈某被推搡殴打,某怀孕的妻子也被推倒。邵忠还恶狠狠地声称:“今天就把你放在瓯北所了,在笼里弄死你!”后被戴警官拦住。陈某称该过程,都有录像录音可以证明。陈某多次拨打110求救,在中午时分,永嘉县公安局纪委、督察、治安大队来受理此事。陈某问其联系方式,及要求警方带其去医院查看伤势,警方未予理睬。案发至今十一天了,相关办案人员一个字都没交代。

    六、复议期间,陈某参与复议,查看案卷以及综合其他,发现其中存在许多,并列举了十点。比如在案卷中,并无对陈某的行政处罚审批表,明显程序不合法;又比如,事发当日,王某自己本人的笔录都没有提到明显伤痕,及具体伤势在哪,其门诊病历以及第一次属于无法评定的法医鉴定书上也均无提到,却在十个多月后被鉴定为“未达到轻伤程度”,无端端多出“头顶部稍肿,局部少许头发脱落,左脸及耳前部淤肿”,等等。

    综上所述,陈某小女儿被致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两年多没处理,自己反而将要被行政拘留,哭诉信访又无用,发个帖希望人们声援,还被执法机关压制,如此说来,陈某因这两个维权贴被删而要告执法机关,也无可厚非了,这应该是无奈而激愤之举吧。

    l 陈某与该案现况

    因为五次的变相拘禁,使本是电焊工的陈某蒙受了经济损失,每日收入一百多,五次工资不说,还因此影响了工作,2012年10月后再没有业务,如今失业中。自2012年12月4日,永嘉县公安局下达了对陈某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陈某更无法工作,开始了无奈艰辛的维权之路。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依次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永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都已维持原判,正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争议的行政复议制度,由于复议的行政机关与被申请的行政机关是上下级,或部门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因而或多或少存在部门保护、地方保护主义,致使行政复议难以真正做到公开与中正,换句话说,也难以真正使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及时的救济。这种护短现象的存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官官相护的产生原因之一。

    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宪法》中,固然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原则规定(实体法、程序法也有体现),但是在人事制度而论,法院的司法行政职员皆由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委任、任免;在财政方面而论,法院的经费必须由同级政府确定,法院与地方的财政浑为一体。这么重要的两点被钳制,致使行政案审判的公正性难有保证。

    综上所述,虽不能说对陈某的维持原判,就有问题,但至少并不意味着对陈某的行政处罚就是公正的。

    一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对薄公堂的信心不足,认为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会宁愿去选择更为漫长的信访之路,当一名信访户。陈某也一样,除了上诉外,依然在执著信访。

    至于永嘉县公安分局是否真如陈某所论断的“至于显失公正,从而导致种种渎职行径”,本网暂不予置评。而通过本事件,引发了人们的一点思考:当受害的人们投诉无门,成了司空见惯之事;当地方的权势官官相护,也成了习以为常之事,自然而然逐步加深了官民鸿沟,乃至我们政府在不经意间,就无辜地为这些不法地方官买了单——逐点逐滴地降低了无比宝贵的公信力。可见,我国法制建设,犹待更趋完善,尤其是监督机制。

    截至目前,浙江省公安厅办案人员曾到温州关注过问该案,温州市公安局局长黄宝坤也曾签字重新查实,但已有些时日了,还悬而未决。

    另外,通过百度,可以看到陈某又在天涯发了《永嘉县公安局徐志宏局长还我们父女一个公道》一贴,还贴上了爱女的照片,可能这样的贴在温州论坛不允许发。我们衷心祝愿这可爱的小女孩健康成长!更衷心祝愿当小女孩成长时的社会再没有了这许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