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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20:57

东海县小学生弃学救母事件的跟踪报道之二

近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网、企汇网、中国新闻采编网、中国经济网、华新网、共同时讯网等多家媒体,连续转载和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2013年2月19日的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多处救治,至今仍处昏迷状态。目前受害人所在的医院,因为欠下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医院要停止治疗,劝其出院,为此,受害者的亲人,也是唯一的儿子,东海县山左口乡5年级的小学生唐利斌弃学救母,感动港城。
 


事实与调查——
受害人唐学翠,在2013年2月19日下午12时,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东海县双店镇交警中队门口十字路口向左转弯,被同方向行驶的客车前部撞倒,撞倒后客车驾驶者并没有立即停车、报警、拨打120救人,和保护现场,而是继续行驶将受害人连人带车拖行百余米,致使受害者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昏迷一个多小时,后来被路过认识的人救助,并拨打120送医院急救。在医院,受害人全身被诊断出多处严重受伤,骨折、一直昏迷到今天还不能清醒,成为植物人。为了治疗,受害人全家已经花费了数万元的治疗费用,还向周围邻居,亲戚,借下了几万元的债务。经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致使受害者本人精神和身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目前,肇事者仍逍遥法外,未对受害人进行任何赔偿,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高额治疗费用,无处着落——
受害人唐学翠遭遇的这次交通事故,给本来就是已经困难的农村家庭,带来了更大的灾难,受害人唐学翠现年50岁,很早以前就离婚,留下了3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一家人平常和孩子的外公在一起生活,同时照顾老人,都没有正常的工资收入,长期依靠农村的种粮生活。孩子又小,又读书,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是农村家庭特困户。事故发生以后,先后在东海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现在仍在医院的特重病房住院,治疗先后,已经花费了5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对于这样的一个特困家庭,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5个月以来,现在病人仍处昏迷中,成为一个植物人。因为已经向周围邻居,亲戚,借下了几万元的债务,现在就是借钱,也无处借了,肇事者已经不提供治疗的费用,虽经社会部分捐助,但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大额的医疗费用,为此,还欠下医院一笔不小的治疗费用,医院方面多次劝病人出院回家。但是,这样的植物人,怎么能够出院呢?目前受害人无钱治疗,请求社会各界好心人救助。
子女及百姓呼声——
受害人唐学翠遭遇的这次交通事故,作为肇事者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在事故发生以后,置之不理、弃车逃逸,并且连同在车上的十余人,无一人对受害者进行救助。肇事者身为党员,村支部书记,却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其品质恶劣,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对于这样的人,人民百姓非常痛恨,要正党的形象,就要把这些党内的败类清除出党,同时还要给予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以及补偿受害人家庭的损失。以维护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其他社会相关部门,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帮助受害人,妥善处理好、协调各部门关系,给受害人心灵安慰。
目前,对于受害人唐学翠治疗的医疗费用的解决问题,是这个家庭的头等紧急大事。为了能够筹集治疗费用,受害者的亲人,也是唯一的儿子,东海县山左口乡5年级的小学生唐利斌弃学救母,在连云港市新浦地区到处跪拜乞讨,以求社会各界救助,能够企求解决一点母亲的医疗费用,但是,这远远是不够的。”我母亲现在是植物人,有谁能够救救我的母亲啊?“这是一个12岁孩子,在孤立无助时,面对植物人的母亲,发出的撕心裂肺的呼救。善良的人们,献献您的爱心的啊。

现实与政策链接——
早在2011年6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就联合制定实施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受害人唐学翠医疗费用的处理,可以按照此《条例》规定执行。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一)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但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无支付能力的,由经办机构按照补偿方案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先行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图.公示不予报销是否违法?希望东海有关方面正面回答,不要玩语言游戏!)

但是,对于《条例》这样的规定,我们对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级医院和地区的乡镇卫生部门走访发现,许多卫生部门在公示省《条例》时,有意或者无意的隐瞒了相关的内容,误导或者欺骗人民群众,造成党的政策和制度不透明,不公开,致使许多人民百姓不能享受党和国家的政策带来的实慧。目前,受害人唐学翠医疗费用仍然没有着落,为了解决受害人医疗费用问题,我们曾多次联系受害人所在的连云港市东海县卫生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又多次去县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他们又要求我们到其他部门进行解决,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受害人唐学翠医疗费用问题还是没有任何解决。在处理这件事情中,我们深深的感到:这些部门在处理有关百姓民生问题时,存在互相推诿,拖拉的严重问题。试问:难道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生命垂危的病人,甚至是植物人,就可以这样拖下去吗?市、县、乡两级卫生部门,没有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先行支付。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希望省、市有关部门认真追究并严肃查处。我们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