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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15:20

为人民服务,还是与人民争利?

  在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无疑是政府最响亮的口号,政府职能的内涵尽在此五字之中,可谓言简意赅。但是现实中,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未能领会此五字的真义,不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反而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

  事件与纠纷

  浙江省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征用村民土地,然后高价转手给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在当地引起了相当大的纠纷,受到一些人的举报,认为镇政府骗取村民土地,违法征用,掠夺村民集体财产,置村民生存于不顾,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此事关乎当地政府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与人民争利的问题,所以记者为进一步更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采访了举报此事的陈相国、陈相来、陈相形等人。陈相国原籍是临海市桃渚镇下山头村人,现系浙江省西子律师事务所律师,居于杭州;陈相来、陈相形为下山头村村民。

  据举报人介绍,浙江省临海市桃渚镇下山头村原有良田800亩,是全村1300余人赖以为生的基础。随着镇政府办公楼的外移,该村成为镇所在的中心村,土地陡然增值,自然而然成为各方觊觎的肥肉。2002年到2012年近十年间,桃渚镇政府共征收下山头村集体土地,200多亩高价拍买给五家房产公司开发商品房,200多亩违法用于建造村民新宅,50多亩用于建晓村第二小学,耕地仅剩300亩。如果是合法征地,政府实实在在为人民着想,给予群众应得的切实利益,创造就业机会,群众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生活上无后顾之忧,甚至生活水平还能更上一层楼,村民自敲锣打鼓欢迎政府来征地。可是实际情况是,政府从中渔利,中饱私囊,而村民至今分文未得。守着一片宝地,听说村委会尚负债达50余万元。征用土地又没有引进一个经营性企业,无后续经济效益,村民面临生存威胁。

  就此事,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文件《关于临海市桃渚镇下山头村陈相国等人反映违法违规用地的调查报告》及《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临土信告字[2012]15号)。记者看到,文件中说,2003年至2011年期间共征收桃渚镇下山村集体土地19.2039公顷,共涉及五宗房地产建设项目11.7779公顷;临海市电力公司桃渚供电所用地0.7513公顷;桃渚镇晓村二小用地3.8公顷;村民个人建房用地2.8747公顷。这些地块依法经省政府或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征收,已办理了具体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手续,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不存在违法征地情况。并且,各项征地补偿费已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到村。因此国土资源局最后认为信访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陈相国、陈相形等认为答复意见书调查事实有误,对事实认识不当。其一、房产用地征用程序违法,征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房地产开发用地少算了10余亩;其二、晓村小学建设用地,咨询临海市教委,临海市教委答复不知有二小迁址之事,没有人向他们报批过,无工地手续,少批多占等。这属明显的违法用地;其三,村名建房用地,仅完成农转用手续,未办供地手续,未供先建,明显违法。下山头村老宅中大部分是明清建筑,很有保护意义,而镇政府强迫老百姓拆除老屋,否则不安排新基。拆除老宅后又不加以利用,致使本来可以安排村民建房的100多亩的老宅一片荒芜,镇政府与临海市国土局负有不容推脱的责任。而调查报告中却说为保护村中古宅,所以村中个人建房未能办理供地手续。陈相国说他们反映的不是拆老屋让村民建新屋,而是要求对老宅中的空地作出安排。

  因此被毁的400亩良田应属违法用地,应追究有关责任人保护村民土地财产权利,给子孙后代留个后路。

  合法与违法

  整个下山头村共有五家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是新兴的集镇居住区,对此应规划在先,国家规划法、土地入管理法均有明确规定。并且,规划还应当经过认证、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生效。规划批准后,方可征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针对这五家房地产开发事件,陈相国等人曾书面向台州市及临海市规划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查询规划情况,而临海市的答复是没有规划过,也没有相关部门向他们打过报告。不仅如此,下山头村也没有看过相关规划公示、征询等信息。由此可知,该地块根本没有经过规划,那么土管局的批准毫无疑问也属违法行为。

  征用土地未经下山头村村民讨论决定,征用程序也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经济命脉,事关重大,征用土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方可决定。其合法正常的程序是公示、听证、村民讨论决定、签名签字,最后办理征地协议。而下山头村的土地征用,村民一概不知情,没有人向村民公示过、听证过、讨论过。程序上首先已经不合法。况且,所征用土地原属村民承包田,征用土地前的合法程序应该是先解除与原农户的承包关系,然后才能办理下一步征地手续。而今程序却恰好颠倒,先办理征用手续,再办理承包权解除手续,显而易见是违法的。

  村民的宅基地安排,实体违法,程序也违法。据土管法62条规定,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临海市政府有明文规定:使用耕地的2人以下小户安排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3-6人中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7人以上的大户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而下山村的事实是,全村共有1200多人,260多户,原有老屋已基本上一户一宅。镇政府2003年已安排202间,2009年又安排96间,如果再安排380间,那已不是一户一宅,而是一户三宅,并且已严重超出临海市的住房面积规定。不仅如此,审批宅基地的正常合法程序是一户一表格,村镇土管部门逐级上报,走完所有审批手续后,获得建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筑。这其中就需要土地供地手续、规划建筑审批手续。而至今下山头村村民没有填过表格,也没有看到土管部门的批准表格及红本子,仅有农用地转非手续。在手续未齐备的情况下所建房屋应属违法建筑。可见镇政府根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办事,安排宅基地不是按人口、面积计算,而是按村里同意征用多少土地来分配,明显与法律对抗,简直就在欺骗老百姓。将来村民的房屋因违法违章而带来的后果,镇政府是不是能承担得起呢?

  服务与争利

  调查报告中虽然称土地征用的各项费用已全额支付到村,但是与政府从中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政府不是在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不择手段地与民争利。就现在土地产生的市场效益来计算,下山头村的土地价值应该在30万到50万一亩,私下农民宅在地转让也可达到10万到20万一间。而政府从村征用土地一般是4万元一亩,而转手拍买给房产公司则可达100万元一亩,现在更是飙升到200万元一亩。仅2012年100余亩征用给房产公司的土地,下山头村由此就损失了上亿元,而政府从中获利高达8000万元,可谓赚得盆满钵满。群众并不是不了解自己土地的价值,对于暗箱操作的土地征收,70%的村民不同意。但是桃渚镇政府在这一方作威作福,对不同意的村民采取高压政策,强制推倒村民所种蔬菜、果树。农民作为弱势群体,面对政府的威势,只能忍气吞声,而至今仍有许多受害村民承包田的补偿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征用土地是房产开发用地,而不是国家建设用地,经济上村民本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当完全出于自愿。被强制征用数百亩土地,村民没有从中获得什么利益,除被征用到土地承包户每亩得到1.8万元外没有分到一分钱。现村委会反而亏空50余万元。所征土地用于房产商品房开发,没有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就业机会,带来的只有污水、钢筋、水泥,还有拥挤的空间。

  前面已说到,晓村第二小学迁址用地属非法用地,镇政府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乱纪以征用土地,说到底还是利字当头,以建校之名,多多征用村方土地,多余部分依然高价转手房产公司,从中渔利。晓村二小在当地属于三流教学资源,由于近年来许多村民都将子女送往县城就读,当地生源日渐萎缩,所以招生量严重不足,根本没有迁址重建新校的必要,重建新校简直就是劳民伤财之举,并无益于促进学校的发展。领导们不会不了解这个情况,之所以还要固执己见,知错不改,因为这与他们本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不在乎村民的生存、生活如何。一言以蔽之,此事分明是镇政府与村委会在合谋骗上级部门,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工作重心为什么不放在工业项目引进上重点培育产业。下山头村有五金标件厂企业,是原东阳镇税收创收大户。但他们用地得不到批准,纷纷将厂房办到外地:宁波、上海、苏北等地。其中两家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下山头还有数家服装加工企业,如政府稍加抚育那是工业重村。很简单,倒卖房产用地可获利数倍,而工业用地不获利,甚至亏本。因此政府拼命钉在房产用地上。

  现在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要求政府为民谋利。桃渚镇政府为下山头村谋了什么福利。失去400余亩土地,村还亏空50万元,村民将成失地农民。政府只顾买地谋利,完全不顾百姓死活,这样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吗?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检讨吗?

  复查与沉默

  答复意见书最后说,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此答复意见书原件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其不申请复查,此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陈相国说,他根据答复意见书规定,分别向临海市政府、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信访复查申请书,但是至今临海市政府信访局、台州国土资源局没有最终书面回复复查结果。

  沉默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唯有早日澄清事清的真象,才能早日解决矛盾纠纷。希望相关部门面对现实,早日介入调查,莫使群众对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再产生怀疑!

  陈相国说,自己早已定居杭州,本不与此事存在利害关系,但是看到家乡政府一再肆无忌惮侵夺村民的财富,而村干部又为一己之私而不惜牺牲村民们的利益,作为律师的他实在于心不忍,希望能借自己的学习的一点儿法律知识为父老乡亲们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