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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14:09

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血和泪

    一个近八十岁的老党员,辛苦劳作数十年,儿女俱已成家立业,本当安享晚年,散散步,听听戏,打打太极,下下象棋,好好享受下太平盛世下的生活乐趣。而我们的陈松庭老先生,一个七十九岁高龄、有着五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却因为无妄之灾,蒙受了一场不白之冤,别墅被非法强制拆迁、花木盆景被破坏而迟迟得不到赔偿,拆迁安置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由此奔波维权十二年,家产倾尽,颠沛流离,四处漂波,无家可归,而等来的却是一纸纸不明是非、颠倒黑白、令人气愤填膺却又无可奈何的判决书,本当幸福安逸的晚年都成了无望的泡影。当记者见到老先生的时候,也禁不住黯然神伤,照片上十多年前那个精神矍铄、精明能干的松庭花园老板,早已变得老态龙钟,步履蹒跚,白发苍苍,愁眉不展,浑浊的眼睛已无多少泪可洗,衰老的心已无多少鲜血可供。十多年的辛酸都镌刻在脸上,十多年的凄苦都融在苍老的声音里!

  老人的噩梦还要从十二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温州安置房事件”说起。

  陈松庭老先生原是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松庭花园的业主。陈松庭老先生从1964年就开始在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郭溪村租来20亩土地开始种植各种名贵花木盆景12年,到了1974年因郭溪村委村民需用这块土地,我把花木盆景移植到瓯海区巨溪镇雄溪村租来的30亩土地上种植了6年。又到了1980年又把花木盆景移植到瓯海区景山将军桥村租来30多亩土地,边经营边种植。一直到了1985年,陈松庭与许多敢为人先的温州人一样,在龙湾区蒲州村建起了个体性质的松庭花园,种植花木盆景。松庭花园建立之初及随后,陈松庭陆续取得了2918.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建起了房子,建筑面积合计2729.51平方米。

  2002年9月28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市新城中心区4号地块83亩土地以协议价每亩10.5万元出让给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城公司”)。同年9月30日,新城公司将该地块以每亩73.5万元转让给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鸿房开公司”)开发商品房。陈松庭的房屋及盆景种植场恰巧位于该地块。

  由于该地块涉及多户居民及盆景种植场,2002年12月7日,嘉鸿房开公司专门召开了一次拆迁动员大会。在会上,嘉鸿房开公司向全体被拆迁户宣读了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有关规定,并将打印成册的《新城中心区4号地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规定》当场分发给被拆迁户。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胡焕琳,在动员大会上肯定册子上的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是符合市政府政策规定的,并称已报市拆迁办备案。当时,陈松庭认为嘉鸿房开公司已承诺妥善安置补偿,又有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场表态,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并没有提出异议。

  因为陈松庭所属的建筑物中,有些属于所谓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温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处理政策和安置补偿规定,1998年11月30日前的违章建筑经处罚、补办手续后,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开发商也告诉陈松庭,只要他能提供齐全的违章建筑的有关证据,就可以签订正式协议。

  为此,陈松庭将自己的合法建筑面积、经处罚补办手续后可获得合理补偿的违章建筑面积的有关证件证据,一一整理出来。陈松庭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950.05平方米,为合法建筑面积;违章建筑有经温州市规划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8年鉴定的211.99平方米,经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和市规划局确认补办的691.99平方米,还有建于1988年的地下室54.17平方米,以及建于1998年以前的821.31平方米,合计为1779.46平方米。即将签订正式协议时,陈松庭发现,嘉鸿房开公司公布的自己所属建筑面积白白少了163平方米。陈松庭要求嘉鸿房开公司予以纠正,但遭到无理拒绝。此后,嘉鸿房开公司又拒绝与陈松庭签订正式安置补偿协议。2003年9月18日,嘉鸿房开公司动用巨型铲车,强行拆除了陈松庭的建筑,昔日风风光光的别墅瞬间成为一片残垣断壁,数万株名贵盆景花木也随之毁于一旦。眼睁睁看着自己数十年的心血在巨大而无情的铲车下化为乌有,老先生真是欲哭无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可奈何之下,老先生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律的崇高与公正能还自己一个公道,于是开始了一场场艰难的诉讼。

  十多年来,陈松庭老人坚持不懈打官司,但是很不幸均以失败告终。多次官司之后可以看出,双方纠纷不能解决的根本结症在两个方面,一是那1779.46平方米建筑是否为合法建筑,二是被摧毁的花木盆景额到底应该是多少。

陈松庭说,按照温州市政府相关规定,在4号地块开发中,拆迁户凡1998年11月30日前已存在的违章建筑,经“双违”处理后均可获得合理安置补偿。陈松庭当时都按照规定于1998年11月30日前补办了相关手续。而且温州市房管局出具的《私房拆除面积明细表》明确显示陈松庭拆迁档案序号为为015,房屋坐落于山下后巷24弄8#,建筑住宅面积合计2567.30平方米,与万家利拆迁事务所出具的《拆迁情况一览表》完全吻合。温州市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明确显示当时拆迁住宅总面积为10248.48平方米,而山下后巷24弄8#赫然列于拆迁范围之中。拆迁范围中其他住户的建筑都以合法住宅建筑而得到相应赔偿,那么陈松庭老先生的2567.30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自然也是完全合法的。而这2567.30平方米的面积被少报了163平方米,按照前面的处理方法来看,这163平方米也属于合法住宅面积无疑。如此说来,陈老先生的2729.51平方米面积的建筑都是合法无疑,自然包括1779.4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而从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屡次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来看,只确认陈松庭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950.05平方米,而对其合计为1779.46平方米的建筑则认为是违章建筑,不予安置补偿。他们又是凭什么依据做出这样的判定呢?

  经过咨询调查,令陈松庭老先生大吃一惊,他们的依据竟然是嘉鸿房开公司违造的虚假材料。陈松庭认为,嘉鸿房开公司以市规划局的名义,制作了《温州市旧城改建被拆迁户违章建筑调查处理表》,其中漏洞百出,如随意增减拆迁户房屋面积、变更功能,规划局只加公章,连经办人和经办时间都不落款签署,不审实际面积,竟然出现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同样,无建筑面积面而有使用面积,更离谱的是使用面积大于建筑面积。陈松庭老先生家的地下室明明建于1988年,而此处却说建于2001年;500多平方米的建筑明明建于1998年,已被市土地局行政处罚确认,但此处却还说建于2000年。更可疑的是,本来当由指挥部审批盖章,而此处盖的却是嘉鸿房开公司的章,由此应当可以确定的是该材料系嘉鸿房开公司所伪造。但是很不幸,这份的材料得了法庭的支持。另外,由嘉鸿房开公司提供的由其本身拟定的《嘉鸿花园改建工程拆迁户违章(法)建筑调查登记表》显示,陈松庭1779.46平方米的建筑均建于2000年后,显然与事实大相径庭。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做为重要依据的土地行政案件处罚决定竟然也会被做伪,简直成了天方奇谈。2004年9月9日,因为诉讼所需,陈松庭专程前往温州市国土局复制相关文件,其中从该局档案管理员李女士手中复制到了第一份温土监罚[1998]1399号《关于对温州市龙湾蒲州松庭花园违法用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2008年11月14日,同样因为官司,陈松庭再次前往温州市国土局复制上述同一份文件,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然而,这一次陈松庭吃惊地发现,尽管仍是从该局同一档案管理员李女士手中复制而得,出自同一机关、同一文件号的处罚决定书,其内容却与上次复印的处罚决定书有诸多不同。仔细对照这两份同一文号的处罚决定书,陈松庭及其律师发现其中的不同之处竟达21处之多。

  在这两份文件中,文件标题的字体明显不同;处罚对象陈松庭的身份称谓表述不一;原先要求“到本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变成了“到指定银行(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双井头储蓄所)缴纳罚款”;文件落款多了“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在这些差异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在于用地及建房的内容。2004年复印的版本显示,“松庭花园于1986年初培土建房,现计总占地面积1571.43平方米,建筑面积502平方米”。但在2008年复印的版本上,相应的内容却变成“松庭花园于1986年初培土,现计总占地面积1650.5平方米”。

  仔细对照两个版本的文件,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2004年复印的版本提出如不服处罚,“可向龙湾区法院起诉”,而2008年复印的版本中改成了“可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记者了解到,文件所涉及的松庭花园土地原先属于温州市龙湾区,2001年温州行政区域调整时,松庭花园所在地划归温州市鹿城区。依照2008年的版本,其制作人莫非先知先觉,在1998年即能预知到之后的区域调整?

  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还在后面。2010年3月,第陈松庭老先生第三次前去查档案时惊讶发现,相关材料竟脱离档案室长达半年之久,且存放于原经办人处。而根据该局规定,档案外借不得超过三天。经过交涉得以查阅后,陈老先生发现其中关键的材料,如谈话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都不翼而飞,这恰又处罚书上的一处变动形成呼应(原件称“上述违法事实有谈话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材料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变更后的表述减缩为“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更离奇的是,这份原本是1998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其中附录的地籍图竟是2000年制作的。

  毋庸置疑,这份行政处罚书已被人做了手脚,是一份虚假材料。在本案中,材料的造伪关系重大,可以说是陈老先生悲剧的根源,正是由于这些造伪的材料,致使1779.46平方米建筑面积成为了违章违法建筑而不予安置赔偿。那我们针对这些造伪材料不禁产生了诸多疑问:

  其一、为什么嘉鸿房开公司敢于明目张胆越俎代庖,制作颠三倒四的《温州市旧城改建被拆迁户违章建筑调查处理表》?是他们私自的个人违法行为,还是相关部门授权放纵?

  其二、 稍具公文常识的人都知道,出自同一部门、同一文号的文件只能有一个版本,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一份同一文号的文件却莫名其妙地出现两个版本,其中不同之处竟然多达21处,是谁有通天的本事竟然敢于私下里肆无忌惮篡改国家机关正式发行的文件?这是国土管理局的公事行为,还是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其三、为什么这么显而易见的造伪行为没有得到清查,而这些造伪材料还一再做为裁决判决的依据?是法院真的受到了蒙蔽,还是其中别有猫腻?

  这些问题我们一时无法得到确切无误的答案,但是无可置疑的是,为了掩盖真相,嘉鸿房开公司制作虚假证据,而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嘉鸿房开公司本身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应当追究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责任。如果嘉鸿房开公司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私自受权,那就得追究该部门的失职行为。再则,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土地行政处罚书的篡改与嘉鸿房产公司也有摆脱不了的干系。陈松庭老人认为,这是温州市房管局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的结果,正是这种官商勾结,致使老百姓有怨难伸,致使自己十二年来未能得到分文的过渡费、安置费。虽然现在还没有十足的证据表明温州市房管局与嘉鸿房开公司官商勾结,但是房管局没能阻止嘉鸿房开公司违法强拆,在没有签订正式协议的情况下,导致合法住宅被强行夷为平地。并且,房管局由于失职,致使被拆户尚未得到安置的情况下,嘉鸿公司的房子已卖完,造成被拆迁户无家可归。另外,市房管局必须解释清楚档案被篡改的原由,还原档案的原始面目,还陈老先生一个公道。倘若只保持沉默或模棱两可,那么这背后隐藏着渎职、腐败行为的猜测则是理所当然的了。再有,法院未能辨别证据的真伪则是其失职行为,若有意隐瞒材料的虚假性从而在判决中偏袒一方,已危害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已属于犯罪行为。若法院不能就虚假材料的问题给予有力的说明,则也难以排除其中有渎职、贪腐的行为。

  虚假材料使陈松庭老人在住房安置赔偿方面受到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样因为虚假材料,老人在被毁花木赔偿方面的损失也不可估量。 在花木盆景被毁之前,陈松庭请拥有评估资质的温州市花卉盆景协会和温州市盆景艺术家协会进行了评估,制作出十份详细的《松庭花园拆迁花木赔偿明细表》,库存盆景总价值为1564万元。 此表系由温州市花木盘景协会和温州市花木盆景艺术家协会的相关权威专家,如刘荣森、张中栋、叶建辉、林顺弟、林鸿鑫、沈治民等人的精心评估,得到了温州市花木盘景协会和温州市花木盆景艺术家协会的认可。

  据陈松庭介绍,此前,嘉鸿房开与陈松庭商量花木赔偿事宜,嘉鸿房开愿出价500万元予以补偿。但他依照花卉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补偿总价值的40%,且花木全部归他所有,最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陈松庭以毁坏花木盆景为由起诉嘉鸿房开公司。在法院庭审中,嘉鸿房开也出示了一份毁坏花木评估书,评估总价值却为61.4万元,评估单位是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处。陈松庭向记者介绍说,园林绿化处没有评估资质。而且这份评估书所反映的仅仅是一小部分花木,其数量与事实严重不符,单价过于偏低。然而,法院先认为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由温州市政园林评估,所以该证据应予以确认,同时又认为该证据仅是一小部分,不予承认,前后矛盾,让人难以理解,而法院最终还是采信了嘉鸿房开公司所提供的市园林绿化处的评估书。在上诉的庭审中,嘉鸿房开公司又出尔发尔,对自己提供的评估仅认可给付评估价值61.4万元的10%即6万余元的补偿金,这还不够我一盆花木的成本啊?由于实物被毁,无法重新鉴定评估,陈松庭输掉了这场官司,40年培育价值1564万元的花木盆景被毁,在浙江高院的支持下仅仅获赔61.4万元,如果高院不支持我仅能获赔6万余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院法官告诉我说,你这个案子民事永远也扯不清,告他刑事吧,到了监狱住房他都不用花钱啊。

  事情已发展到这个地步,相关部门应该介入其中,查明伪造虚假材料的源委。伪造材料,不择手段掩饰真相,使受害人含冤莫白,这种行为是对国家法制的公然践踏,严重违背了国家以法治国的理念,破坏、冲击、颠覆了国家体制的正常运作。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都成了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帮凶,如果违法犯罪行法已经昭然若揭,而违法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违法犯罪事件得不到有效遏制,如果在中央媒体高度关注下,违法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广大人民岂不都成了鱼肉,任人宰割?所谓以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岂不是都成了欺骗人民的谎言?社会的稳定的大好形势岂不因此而最终毁于一旦,甚至闹到岌岌可危的地步?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所谓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伪造虚假材料事件给一个近八十岁的老人造成了深深的伤害,而其背后隐藏的渎职、贪腐、官商勾结行为则无疑是危害国家的定时炸弹,因为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老翁的心,而是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信念。倘若长此以往,共产党的民心何在?人民对国家政府的信任何在?甚至可以不危言耸听地说,国家执政的合法权何在?

  一个安分守己的老人,凭自己的辛苦劳动积累财富,近二十年间兢兢业业挣得一份丰厚的家产,但就在一夜之间,受到一群无法无天的强人的摧毁,瞬间灰飞烟灭。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中,个人财产难道受不到一点儿保护吗?人民的安全感何在?谁还愿意在这个社会中辛勤创造财富呢?一个私人财产完全得不到保护的社会,谁还敢把财富寄存于此呢?这也难怪近年来,中国的富豪们竞相移居国外。倘若长此以往,中国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而这些财富将不属于中国社会。

是什么力量支撑一个老人在垂暮之年,锲而不舍、不计血本、倾家荡产、拼了老命也执意要打一场无望的官司?老人说,做为一个有着五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相信党相信政府已成为日常生活中思维与行为的习惯,他还相信共产党的天还是明朗的天,相信共产党还代表着老百姓的利益,相信共产党还秉持着公平正义的天秤,一定能还自己一个公道,使真相大白于天下,不相信共产党的所有都官员官官相卫、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不相信政府真是“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不相信个别官员真能只手遮天,与奸商勾结,凌强欺弱、横行一方而无法无天。

  就在老人万般无奈之时,有幸看到习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人民的安居乐业做为根本目标,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发损害群众权利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让司法腐败无藏身之地。”陈松庭老的得闻此言,激动地说,习主席的简直就是针对他的冤屈而发,句句都说到了心坎上,这让老人又重新看到了沉沉雾霾后的一丝阳光,看到了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陈松庭老人已经七十九岁高龄,已经为自身合法权益奔波十二年。风烛残年,老人还能有几个十二年?尽快还老人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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