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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2:03

家门口变“堰塞湖”,娄底村民胡新中一家苦不堪言

政府在一系列涉及城市发展的项目开展实施中,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条件,也不能凭权力实施直接和潜在危害人民群众的行为,但在这件事里,当地政府的行为着实令大众失望至极。
 
   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面对这件事又该怎么办?
 
   2013年下半年开始,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公司决定在开发区迎春北段,开发“东西四街道路打捆建设项目”,致使所有的房屋列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需要拆迁。之后,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公司陆续与周边村民达成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合理进行拆迁,但与该村村民胡新中进行协商时,因在拆迁安置人数、安置面积、补偿计算方式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投资公司单方面拟定的安置协议不符合娄底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娄政发(2012)1号”文件,致使双方未妥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再未与协商并处理房屋安置补偿事宜。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公司就安排施工单位对房屋周边项目施工,因施工单位施工挖掘所堆放的余土已围堵在房屋四周且形成一个人工堰塞湖。当时的村民胡新中多次以报告、电话、当面汇报等形式向开发区政府、大埠桥办事处、开发区投资公司请求,建议将围堵他家周边的水抽除,以消除对他家房屋安全隐患,但得到的答复就是互相推诿,对他家的建议完全不予理睬,有段时间竟扬言说就是要将他家的房子淹到。对于这样的威胁,作为当事人,除了继续申诉外,似乎别无他法

    当雨季来临的时候,持续的大雨,围堵的水位持续上涨,致使他家的土质结构房屋在2014年7月5日上午9点被水淹倒塌,当时幸运的是所有人员及时撤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在他们的情况基本无家可归,不知道这种事情改找谁来解决!不可思议的是,在房子被淹倒一周以后,水被抽干了。
 
   后来,胡新中又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此事,其中原文如下:作为纳入了征地拆迁方位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居住人员,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用地单位及施工单位,因施工过程中挖掘的土围堵房屋造成我家房屋倒塌进行赔偿和恢复,并尽早、快速排除水涝,消除不安全隐患因素,确保居住房屋的人安全。尽快给找个临时居住的地方。但依旧没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

    在第一栋祖屋被淹导致倒塌的情况下,一直在向经济开发区请求解决居住的问题以及房屋倒塌后的赔偿。为了安身,只得将后面第二栋虽然被淹还没倒的屋子收拾好,搬进去住下。经济开发区在接到我们房屋倒塌的报告后,不闻不问。大埠桥办事处就一直拖着不办理我家的赔偿,没想到今天,趁房主外出,办事处就非法摧毁了他们唯一的住所。
 
   以上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看似普通的事情,但对村民胡新中来说,却是影响自己及家人生命的重大事情,后来几次以信函、电话的形式向当地政府反映此时,但得到的答复就是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毫不顾忌的生命安全,作为服务一方百姓的各级政府部门,不积极解决问题,更在协商出现问题的时候,促使项目执行方,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继续施工,造成人民群主房屋处在危险之中,多次的沟通,多次的请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得到的答复由开始的推诿到后面的威胁,最终还把其唯一的安身只所给摧毁。这样的人民公仆,让广大人民群众何以安居乐业!
 
   事件受害者是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双冲居委会花屋组31号村民胡新中(妻子李谷林)、胡琼芳及胡芬芳,常年居住在花屋组且在该组拥有不动产,各自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82764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82762”、“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82763”,上述房产均经合法登记。依据《物权法》之相关规定,均属房产所有权人的合法不动产。
 
  作为大众来说,我们有权获知在这件事中,为什么不能继续协商解决,为什么把一家的生命当儿戏,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政府为什么一直沉默?法制社会我们更需要一个诚信高效、廉洁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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