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我们曾分析到由于新提案对TEA项目要求极为苛刻,未来绝大多数位于美国都市圈内的投资项目在9月30日后的投资额将会从原先的50万美元直接升至120万美元,提高2.4倍!(详细内容请进入公众号回复“新法”查看)
同时我们也从新法中看出区域中心今后将得到更广泛的监管,从而杜绝因某些不良区域中心而引起的严重后果。在这点上,主要是通过赋予美国移民局更多监管职责。新法案主要提到了以下几点:
审查工作更彻底。提案增加区域中心需要进行报告、自我认证和符合规范等要求,并提出每个区域中心每年需缴纳20,000美元,目的是为了成立“EB-5诚信基金”,将用于其在美国和海外进行审计、现场考察和调查。
移民局权利更扩大。提案授予美国移民局可暂停、终止和惩罚区域中心和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商业企业的权利,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可以永久禁止某个个人参与EB-5项目。
行为准则要求更严苛。提案创建了一个EB-5项目倡导者的注册要求,并允许美国移民局设置行为准则,也设置了费用限制。
区域中心规范更繁复。提案要求区域中心需遵守证券法、符合各项法规并获得认证以及维护政策和程序,以确保隶属于区域中心或新商业企业(广泛定义包括律师、倡导者和其他人)的各方合规。
区域中心获批更艰难。提案在拒绝或撤销对区域中心的批准、项目批准、投资者申请批准,甚至永久居留权等方面提供了更广泛的依据。并且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更大的权利,允许其自由决定是否其中出现不当行为从而撤销或拒绝批准。因为他们认为,现行的法规中广泛的自由 裁量权和宽松的标准引起了一系列不良的程序问题,这威胁到了项目和开发商使用EB-5资金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总结来说,区域中心的合规性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国土安全部会每年进行审查,报告需要特别详细,每年都要做,而不是只等到填写829的时候再做。
若新法通过,移民局的监管职能将被扩大,如此一来,似乎有从移民局变身为“工商局”的“嫌疑”,但是,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目前不得而知。移民局太多权利和责任在身,实际操作和执行效果能否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还有待观察。
以上解读基于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 Grassley连同资深参议员Patrick J. Leahy的两党联合提案。该提案需经参众两院投票通过,总统签字后,于今年10月1日生效。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现在到9月30日,是以现行政策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最后4个月窗口时机。您必须在9.30前选定项目,完成投资,提交申请并且获得档案号,才能锁定名额。时间紧迫,万勿错失最后良机!
【编者按】在未来几天内,陈律师将继续发表系列文章,从多个专业视角详细分析EB-5新法案。如您想了解EB-5法案最新形势发展与变化,请时刻关注汇加顾问集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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