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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09:57

大瀚律师事务所解读校长与小学生开房涉嫌猥亵幼女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海南省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与政府单位职员冯某带6幼女开房一案。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经查,该6名小学女生被陈某及冯某带走开房,二人随即被警方刑拘。目前,二人已被“双开”,检察机关已对二人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进行批捕。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指出,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性权利的犯罪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本案,二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为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区分的核心在于陈某、冯某与6名幼女是否发生了性交行为?如果发生了性交行为,则涉嫌构成强奸罪,且强奸幼女是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发生了性交以外的行为,则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据目前警方公告称,陈某、冯某在与幼女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故检察机关目前已涉嫌猥亵儿童罪对二人进行批捕。
       近年来,学校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屡见报端,在谴责其道德沦丧之余,如何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认为,刑法的保护固然重要,但这只是一种事后处罚,是一种被动的保护,对于受害妇女、儿童而言,伤害已经造成,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全社会应该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妇女、儿童要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立法上、制度规范上加强事前约束,使之不敢、不能,尽可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这才符合保护妇女、儿童利益这一根本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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