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确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造成这种无效合同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而被损失者则往往是被聘用者。
日前,《浩富劳动法顾问软件》编辑部的劳动法专家调查发现,很多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之甚少。“您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内吗?” 专家向应届毕业生小张提出这样的问题时,他一脸茫然,不知道怎样回答笔者的问题。“从来没有看过劳动合同法,还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仍未订劳动合同,将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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