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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11:29

媒体暴料“康维斯”造假被揭,某省级三甲医院竟然也疯狂?

  至2014年7月23日以来,经国内一些媒体作出报道和转载有关“康维斯”造假被揭:医疗界惊现“达芬奇”一文(以下称“康维斯”造假被揭一文)后,引发广大网友们关注并作出大量的评论话题,且最近又引发一桩耸人听闻的疯狂骂声。

  8月1日,突然冒出由某省级三甲医院对“康维斯”造假被揭一文中所涉及“康维斯”的造假竟然是公开鸣冤叫屈,并非常心虚和懦弱性的作出一份所谓“关于我院遭遇网络侵权的严正声明”(以下称“声明”),同时威胁并声称要派出警察来缉拿记者与法律人士等云云…,一时且大有天打雷劈之势呀?!。

  在经细读医院的声明中发现不少问题的蹊跷后民众不难发现:这完全是由某省级三甲医院在作出一个具有闹剧性的社会作秀表演行为,经一番细致研究后投稿媒体单位,并对究竟中已发现的问题蹊跷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并将向媒体作出连续性的一系列撰稿文章。

  问题的蹊跷一, “康维斯”造假被揭露事项之一,是指“康维斯”公司宣传自己公司历史在造假。“康维斯”自称是成立于1922年。通过网络可查明到:“康维斯”仅是作为成立于2006年的微小型公司,并非成立于1922年的公司。可见,“康维斯”被揭露出其在有关材料中虚构公司历史,即当然是在造假,并为无须争辩的事实;其二,是指“康维斯”自称:在全球设有28个分支机构,公司于1985年进入中国,并在广州设立中国代表处。从广东省和广州市工商局已具证据来印证,“康维斯”在广东省和广州市并无办事机构或代表机构。可见,“康维斯”被揭露其虚构公司规模,也说明了是在造假,这也是作为无须争辩的事实;其三,是指“康维斯”自称:作为世界知名品牌,Kenswick GmbH产品以其高标准的质量和值得信赖的用户服务赢得发达国家和地区极高的市场占有率。Kenswick GmbH 企业正以不断创新引领着手术室医疗设备技术的发展趋势等内容也是在虚构。通过Mint Global专业公司信息库资料显示:德国康斯维公司(Kenswick GmbH),注资2万多欧元,由一家中国香港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从事批发和贸易业务的公司,公司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该公司在Mint Global专业公司信息库中有关公司规模评级为“非常小”的公司。这一事实反映出“康维斯”不属于制造加工类的实业企业,而仅作为一微小商务贸易类的流通企业。根据这事实,就足以说明“康维斯”并无任何可研发、制造相关手术室医疗设备之技术、资金、设备与场所的能力。那么,所谓的以作为世界知名品牌,Kenswick GmbH产品以其高标准的质量和值得信赖的用户服务赢得发达国家和地区极高的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宣传事项,则无疑是属于虚构。因此,“康维斯”对类似无合法来源的产品而虚构并作为是德国的产品,这就是在对产品生产场地的来源在进行造假。且至今日,康维斯公司对“康维斯”造假被揭一文中的报道,一直也是持装聋作哑的沉默方式。这就足以说明记者和法律人士通过媒体暴光“康维斯”造假,是有事实、有根据的,根本就不存在有任何事项的蓄意捏造,而是据实在作出客观的报道。况且,上述这一系列的客观事实与证据,在此前也经由其他媒体同步在网络中一一暴光在社会公众的视线面前。现进一步展示如下:

  插图说明:左为康维斯声称在广州办事机构的地址;中为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工商管理机关证明康维斯在广州没有办事机构;右为康维斯虚构医疗设备场地、虚构医疗产品。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中所规定事项,是源于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 ,在1983年3月1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虽中国目前已改革开放30余年,但因该规章立章宗旨与目的,仍是为规范外国企业在中国开展经济活动的行为,也许这就该规章至今无何仍然为有效的缘故。要警觉,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家与政府如不按章依法严肃进行有效管理,放任由所谓外国企业在中国到处肆意挂牌,鱼目混珠,高假销售虚假伪冒洋货,这对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与生存,无疑是一个灾难性的问题。一旦任其泛滥下去无疑会增加失业,医疗费用继续虚高,腐败进一步加剧,国家资金大量被不法商人非法掠夺而迅速流失,这将成为中国社会将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插图说明:左为德国Mint Global专业公司信息库资料的部分英文显示;中为德国Mint Global专业公司信息库资料部分已作出中文译文;右为在国际互连网搜索的资料结果;

  在“康维斯”造假被揭一文中,由记者根据所掌握的客观事实并结合法律规范,以媒体传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检举“康维斯”在其历史、规模设置,以及在所谓国际一流产品上都是在蓄意造假,这作为记者在自己生涯与职责上而言,是基于国家宪法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着一项社会职责,是在弘扬社会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是在履行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义务,是在维护广大医疗消费群体应免受因伪劣医疗设备将导致医疗事故的危害,是在反对弄虚作假掠夺国有资金而作出一项具有公益性的合法、正当之举止。难道说,“康维斯”造假被揭一文中所言不对吗?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六十二条又明确规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可见,国家是通过立法,已将由康斯维制假、贩假的设备与产品作出了禁止销售的规定,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作为医疗服务单位的医院一旦采购法律上已明确禁止销售的产品时必须要停止使用,将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对产品的查封。

  需指出的是,某省级三甲医院面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和法律规定却罔顾事实,在连“康维斯”自己都已无法抵赖的情况下,在声明中,却要以所谓“不法之徒”之言词给予恶毒羞辱撰稿的记者!显然民众要问:为何某省级三甲医院的所作所为,是意在要拼死维护着“康维斯”已被检举出的造假不准许记者再进一步检举?为何某省级三甲医院要采用恐吓手段来企图禁止记者将继续在社会上作出暴光?为何某省级三甲医院要暴跳如雷的大骂记者是一些所谓的“不法之徒”?为何作为公立某省级三甲医院面对在维护广大医疗患者免受伪劣产品将带来侵害时,并不配合媒体一起将伪劣医疗产品扼杀在制造医药事故的摇篮中,反而在顶风相帮和任由“康维斯”的假冒洋货继续内地进一步的蔓延与发展?请问某省级三甲医院,这一切所作所为又究竟是为何人在效劳?况且,某省级三甲医院,你应承担的社会职业道德在哪里?你作为公立性质的某省级三甲医院应具有社会诚实信用度又在哪里?某省级三甲医院假若坚持要采购“康维斯”的假冒洋货,当院长的你敢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吗?对此震撼昂激和一针见血的质问声,凡具有理智和拥有正义感的人士对某省级三甲医院在声明中的所言,无一不是应感到匪夷所思?!

  续见,“康维斯”造假,某省级三甲医院高价购假,事实证据确凿,根本无法抵赖!”一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