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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22:11

救护车上高速缴不缴费 不能“看心情”

原标题:救护车上高速缴不缴费 不能“看心情”

法制晚报讯(本报评论员 庞岚)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头一次听说。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的侯先生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关于救护车走高速是否缴费所引发的争执,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5年,山东一辆救护车要去接一名呼吸困难的病人,经过洛口浮桥收费站时,驾驶员拒绝缴费,而收费员认为空车要收费、拉着病号才能免费,僵持十几分钟后救护车掉头返回了医院;2016年12月,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在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因该不该缴费僵持了24分钟,之后伤者家属缴费收费员抬杆放行……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但是在救护车过高速该不该缴费这样一件并不复杂的小事上,却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这实在令人无法理解、难以接受。

其实,“救护车不在免征范围内”的说法并非毫无根据。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显然,救护车并不在免费通行之列。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救护车也远远算不上“公益性质”。例如此前有报道称,湖南有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幼儿耽误1小时后死亡;还有报道称救护车从高淳到南京百公里索要3600元……再加上一些民营医疗转运公司也经营着一些貌似救护车的车辆,运送长途转院或者回家的病人,收取高额费用。所以从高速路运营方的角度来看,当然不会服气:凭什么你赚取暴利,我们还要给你免费?

正是由于一些乱象的存在和规定的缺失,导致救护车该不该缴纳通行费基本上依据所谓的“惯例”或者是看收费员的“心情”。据报道,有的收费站规定救护车上有危重病人时可以免费,而车上病人是否危急,全凭收费员这个并非医科大毕业的“专业人士”肉眼识别……据了解,目前广东、黑龙江、北京等地都已经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只是这样的规定都是地方性的。

接下来,我们显然应该制定全国性的统一规范,别再让收费站成为生命的拦路虎。一方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2004年开始施行,至今已经14年,也该打个补丁升升级了;另一方面,正规的、享受政府补贴的医疗机构应该给每辆救护车都安装ETC卡,费用可以是高速路给打个折,医院和政府各出一点钱,也可以是从救护车收取的费用中扣除,还可以根据病情让医保基金报销。

总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生死更是天大的事,因为一点通行费就耽误抢救、贻误病情的事情,绝对不应该也不能再发生。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