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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22:11

停止占用并搬离房屋通知

原标题:停止占用并搬离房屋通知

  致各无权占用者:

  文传禄依据(2014)美民一初字第90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张诗雄、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文传禄于2010年3月2日签订的《代偿债务协议》及张诗雄、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文传禄于2010年3月2日签订的《补偿协议》合同有效”的判决内容,合法享有(1999)振经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2000)振执字第106-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位于海府路144号面积为4265.50平方米土地、办公楼(三层)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益。任何未经文传禄书面同意占用上述办公楼均为无权占用,属于侵权。

  为维护合法权益,文传禄正式通知无权占用者:限你于2018年4月18日之前立即停止无权占用并搬离房屋,限期内不搬离,一切损失自行负责!导致通知人损失的,通知人将保留追究该无权占用人有关房屋占用费等责任的权利,必要时通知人将依法强制收回房屋。

  通知人:文传禄 联系电话:13907509888(文先生) 15103667918(张先生)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