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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09:02

“集赞式处罚”的意义大于争议

原标题:“集赞式处罚”的意义大于争议

据3月30日《燕赵晚报》报道:3月28日下午,在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有市民因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罚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如果赶时间也可以选择发朋友圈说明自己违反交规情况并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番禺交警一中队透露,该方式实行20天违规者减少一半,近期将推广到番禺更多人行道路口。

张淳艺 闯红灯罚发朋友圈并非强制手段,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有人觉得朋友圈属于个人隐私,不愿将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发到朋友圈,其可以选择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的处罚方式,同样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意义。应该说,番禺交警考虑颇为周全,既追求执法效果,又避免了侵犯个人隐私,意义大于争议。

“互联网+”时代,不仅科技日新月异,执法也要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理念和手段,大胆运用新方式、新方法开展工作。在为“闯红灯罚发朋友圈”点赞之余,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拓展思维,积极创新,主动接轨“互联网+”,在破解一些传统顽疾问题上多出新招,力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