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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09:02

第一稽查局公告

原标题: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国税一稽告〔2018〕12号

  海南昌满华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GXFA5B,法定代表人:程文龙):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一稽检通一〔2018〕3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8〕3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骞、夏春荀等人,自2018年3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赵骞 夏春荀

  联系电话:0898-66792687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8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