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现对以下拟供应宗地按出让年限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50年、工业50年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12:00-2018年9月7日12:00。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有1家申报的,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索取出让具体要求和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联系电话:63650270、63656187(FAX),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1栋1楼,联系人:王先生。出让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qggzy.com。 | |||||||||
一、商业、住宅类 | |||||||||
序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面积(㎡)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备注 | |
18073 |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J分区J13-13/04号宗地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 | 11814 | ≤35442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4832 | ||
二、工业类 | |||||||||
序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产业类别 | 土地面积(㎡) | 可建面积(㎡) 或容积率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产出要求 (万元/公顷)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备注 |
G18040 | 渝北区两路组团Ga标准分区Ga20-1(部分)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6780 | ≥0.7 | ≥7500 | ≥15000 | 1822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两路组团Ga标准分区Ga20-1(部分)拟新建机器人本体研发生产及机器人自动化系统集成基地项目土地招拍挂出让意见的复函》(渝北环函〔2018〕175号)。 |
G18041 | 渝北区两路组团Ga标准分区Ga20-1/03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9636 | ≥0.7 | ≥7500 | ≥15000 | 1336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两路组团Ga标准分区Ga20-1/03地块(部分)拟新建工业机器人及整车机器人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土地招拍挂出让意见的复函》(渝北环函〔2018〕177号)。 |
G18042 | 渝北区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G57-1(部分)号宗地 | 工业用地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18903 | ≥0.7 | ≥7500 | ≥15000 | 1286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G57-1地块(部分)拟新建磐古医疗研发、生产及展销基地项目土地招拍挂出让意见的复函》(渝北环函〔2018〕176号)。 |
G18043 | 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1-3/02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 75916 | ≥1.0 | ≥7500 | ≥15000 | 5163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1-3号地块拟新建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出让意见的复函》(渝北环函〔2018〕174号)。 |
G18044 |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V分区V1-1/01号宗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162299.1 | ≥0.7 | ≥5000 | ≥10000 | 4123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两江新区水土组团A5-3/02地块等6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8〕65号)。 |
G18045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A分区A50-3/02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1376.2 | ≥1.0 | ≥5000 | ≥10000 | 642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两江新区龙兴组团A5-5/01号地块等7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7〕397号)。 |
G18046 |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S分区S2-1/01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75676.6 | ≥0.7 | ≥5000 | ≥10000 | 3043 |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龙兴组团S2-1/01号地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8〕195号)。 |
备注: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3、序号G18040-G18046七宗地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