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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18:00

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严规肃纪正身立德 打造敢担

原标题: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严规肃纪正身立德 打造敢担当善作为的生态环保铁军

(通讯员 刘增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部署要求及市委关于作风大改进的部署要求,近日,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研究制定了《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从政治、廉政、施政、秩序、道德、仪表等层面约束行为,倡扬正气,为环境监察支队加快打造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提供内部制度支撑和有力保障。

在规范约束环境执法人员的行为上,环境监察支队把政治行为规范放在首位,旗帜鲜明地提出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和国家忠诚老实,对国家利益真心维护。在廉政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环境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点,严正申明不得收受当事人的任何物质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回报,不得与当事人产生商业利益纠葛及其他以权谋私、以便谋私的行为。在施政行为规范上,突出强调严格执法、依规执法、为民执法和责任担当,让执法权力成为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利器。在秩序行为规范上,从落实出勤作息制度、严格集体活动纪律、执行层级管理体系、规范执法工作流程等最起码、最基本的日常运行机制做起,做到纲清目明,令行禁止,敢打苦仗,善打硬仗,能打胜仗。在道德行为规范上,把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引领道德风尚和价值标杆的制高点,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倡导全体人员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坚守社会、单位、家庭和自我的公民道德行为底线。在仪表行为规范上,从着装统一、言谈举止、待人接物、为人处事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要求,力求展现环境执法人员庄重大方、积极正派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